“紫金破产法对话/破产管理大讲堂”第四期讲座即将开讲。本期讲座邀请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齐明教授作破产法报告。
为了深入探讨破产管理与公证工作的业务关联和合作方式,进一步促进破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南京公证处将举办“破产管理与公证工作专题研讨会”。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助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研究梳理市场主体退出的主要堵点、难点,推进出台办理破产领域相关政策举措,推动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人选 报名推荐和竞选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举办“金陵管理人论坛”首届研讨会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团结带领全市破产管理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全市破产管理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法院破产审判、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法学会经
(截至 2019 年 8 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评选出30家社会中介机构增补编入管理人名册,现将增补管理人名单予以公布。
为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进一步充实管理人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精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管理人增补工作
各有关理事(监事):基金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通过随机方式遴选仇连明理事、傅明华理事、申士清理事、戴庭忠理事、姚彬理事等5人组成第1901批基金补助评审小组,仇连明理事为组长。现定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2时,在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基金补助评审会议,同时邀请李杰监事出席会议参与监督。请上述6名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附:第1901批基金补助申请案件目录联系人:张源电 话:025-6872 7960,133 0517 0765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秘书处2019年2月25日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