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学者视角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 费本根: 安徽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公司破产清算案——暨南京宏达玉川工业炉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 费本根: 安徽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公司破产清算案——暨南京宏达玉川工业炉有限公司

2019-11-13

一、案件概况及特点安徽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远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于2012年10月8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裕远物流公司重整申请,指定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我所律师费本根律师当时是该所合伙人,2018年5月加盟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费本根律师是该破产团队主要负责人之一】

一、案件概况及特点
安徽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远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于2012年10月8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裕远物流公司重整申请,指定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我所律师费本根律师当时是该所合伙人,2018年5月加盟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费本根律师是该破产团队主要负责人之一】担任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此案22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7.54亿元,管理人确认债权5.95亿元。后因重整方案未获通过,投资人放弃与投发对票的债权人协商,又无其他投资人,此案转为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多方招募投资人,最终由出资人收购破产财产,使得较难变现的破产财产在很短时间内成功变现,同时积极催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在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主要财产可能被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及时申请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还债,形成连环破产案,最终成功追回3400多万元,加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变现收入2.1亿元,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优先顺位的债权,最终普通债权人实现破产清偿率38 %,债权人获得了较高的清偿率。
二、管理人工作介绍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需要处置破产财产,面对裕远物流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较难变现的情况,管理人一方面积极寻觅买主,另一方面积极与破产企业的出资人马钢集团公司充分沟通,最终与马钢集团公司达成购买意向,在依法履行评估拍卖程序后较快的处置了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即对外投资两个公司的股权,成功收回2.1亿变现款。为了提高清偿率,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积极催收,特别是裕远物流公司对张家港昊洲物流公司享有的1.87元紧盯不放。当时昊洲物流公司的主要财产土地和厂房正在被张家港法院拍卖,而且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申请执行人是该财产的抵押权人,土地和厂房随时可能被裁定以物抵债给该抵押权人。管理人一方面积极与执行法院交涉,提出评估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瑕疵问题,另一方面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加紧调查,了解到该被拍卖资产处在保税区,是较稀缺的资源,在经济形势好转后有较高的升值空间,而且该资产的市场价值远高于申请执行人的最高抵押金额,其他债权人尚有受偿可能。情况调查清楚后,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联合昊洲物流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申请昊洲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经过多次交涉,最终张家港法院受理昊洲物流公司破产申请,形成了连环破产案,因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是昊洲物流公司的最大债权人,被指定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在昊洲物流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上,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提出,鉴于当时市场环境不好,尚无出价较高的意向买家的情况下,暂时将该资产出租,待市场好转时适时处置资产,一年后有多家意向买家有意购买,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见时机成熟,申请法院处置昊洲物流公司资产获得同意,后法院拍卖资产时经过多轮竞价,以近亿元成交,最终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获得分配款34,69余万元。裕远物流公司管理人对整个破产财产变现款和收回的债权通过三次向债权人进行分配,普通债权人的实际受偿率为38% ,在破产清算类案件中分配率较高。
三、效果与反响
整个过程未发生债权人或职工上访事件,法院和债权人对管理人积极追收破产企业的债权,并通过申请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的方法成功追回3400多万元给予高度评价,债权人的受偿率提高,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探讨与评价
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进行追收,一般成功率不高,只有深入细致的了解案件事实,破产企业原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想方设法收集证据,锲而不舍的紧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才有可能追回债权。如果通过管理人的努力工作,能够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会受到法院和债权人的好评,有利于破产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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