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学者视角宏图康联:协调股东“兜底”,清理僵尸企业

宏图康联:协调股东“兜底”,清理僵尸企业

2019-11-13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接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江苏宏图康联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康联”)清算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本案中,清算组充分考虑国有企业需求,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协调控股股东承担“兜底”责任,最终顺利协助国有公司清理僵尸企业。一、清算公司基本情况宏图康联是典型的“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场地”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接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江苏宏图康联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康联”)清算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本案中,清算组充分考虑国有企业需求,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协调控股股东承担“兜底”责任,最终顺利协助国有公司清理僵尸企业。
一、清算公司基本情况
宏图康联是典型的“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场地”的“三无企业”,成立于1998年,于2003年停止经营,包括财务资料、账册、重要文件、印章在内的所有材料均已遗失,控股股东为江苏高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持股80%,简称“高投电子”)。
二、案件难点
本案强制清算申请人为股东高投电子,其为国有企业,存在清僵尸企业的硬性需求,但宏图康联公司为“三无企业”,清算组未接管到宏图康联的任何材料,无法查清债权债务情况,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此种情况不能办理工商注销。如何注销“三无企业”,成为清算组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
三、解决方式
清算组多次联系高投电子,充分提示股东怠于清算的责任及法律后果,明确告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务资料遗失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多次协商,高投电子同意为宏图康联或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最终,清算组持高投电子书面承诺,与工商部门多次沟通,最终顺利办妥工商注销登记,成功清理僵尸企业。
四、效果及影响
清算组不仅满足了国有企业要求清理僵尸企业的需求,得到强制清算申请人高投电子的热烈好评,更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成功先例。
自2015年以来,中央政府要求坚定不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但多数国有“僵尸企业”属“三无企业”,清算组无法清算债权债务、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作为法定的管理人、清算组团队成员,应充分响应国家“清理僵尸企业”的号召,根据《公司法》、《破产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根据法律规定的股东清算责任,要求股东在清算程序中,积极配合,在企业“三无”的情况下,为清算公司出具或有负债连带责任承诺函,以顺利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从而清理“僵尸企业”、减少国有企业负担、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多措并举,化解矛盾,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接受浦口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南京三乐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全面负责该案件的办理。在三乐公司破产案件中,管理人通过充分调查,最大限度发掘了三乐公司财产价值;诉谈结合,快速实现了对三乐公司股东的追偿;统筹协调,通过破产程序终局性的解决了长达近十年的系列诉讼纠纷,解决了搁置多年的拆迁困难户,助力江北新区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法院、股东、债权人及政府的一致认可。
三乐公司破产案件的推进面临的主要困难有:1.政府统一的拆迁安排与破产程序之间存在诸多矛盾,无法按照传统操作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置,协调难度大;2.部分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且该出资不实的股东也已停业多年,资产状况不明,追缴出资难度大;3.部分债权人已对三乐公司的大股东提起了连带赔偿诉讼,且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资金,此时遭遇破产迫使执行中止,各方矛盾十分尖锐。
面对拆迁程序与破产程序的矛盾,在法院的支持下,管理人积极探索拆迁与破产程序的协调路径,使得三乐公司现存的老旧厂房,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其财产价值,在债权人会议上,取得了债权人、债务人对财产评估及处置程序的高度认可,避免了破产期限的拖延,也使多年拆不掉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面对追缴出资的困境,管理人通过多方调查,掌握了股东转移资产的关键证据,取得了追缴谈判的有利抓手。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各股东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由出资不实股东补缴大部分出资,其他股东的代为承担部分出资的方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兼顾了各股东方的利益,最终通过诉谈结合的方式督促各方股东履行了补缴出资的义务,由此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出资的追缴,为债权的清偿提供了可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于部分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其大股东之间的系列诉讼纠纷,管理人坚持以法律为底线,同时统筹考虑破产进度及各方的主要诉求,协调各方达成了和解方案,保证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也促使各方长达近十年的诉讼纠纷得到终局性的解决。
该案办理历时一年半,大股东成功化解了子公司的拖累,消灭了僵尸企业;债权人如愿拿到了诉讼十多年的债权;地方政府开发区建设取得推进,拆掉了多年的困难户;破产财产比预计实现了翻番。该案被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17年优秀破产类案件。
破产案件涉及利益主体众多、矛盾尖锐、问题复杂,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严守底线,程序的推行、实体的判断都必须谨小慎微,充分研判。同时,破产案件也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坚守程序正当,又不能机械的适用法律,应当因案制宜,针对性、创造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还要善于把握各相关方的利益诉求,精准的识别各方博弈的重点,既要认识矛盾,又要协调矛盾、化解矛盾,制定有利于案件推进的方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联系我们

快速入口

网站版权 © 2018 - 2024 WWW.NJPCGLR.CN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苏ICP备18064266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