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学者视角丁韶华、张露律师、王大鹏律师、舒其岐律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上市公司保驾护航——以江苏省重点工程江阴泓海LNG项目破产和解案为例

丁韶华、张露律师、王大鹏律师、舒其岐律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上市公司保驾护航——以江苏省重点工程江阴泓海LNG项目破产和解案为例

2019-11-13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5月,江苏省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泓海公司”) LNG项目受到母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856,SH,“中天能源”)流动性短缺的影响,无力支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付到期工程款,经施工单位申请后由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合计申报债权13.9亿元,项目施工全面暂停,未来前景风雨飘摇,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战略部署,更使在建工程面临重大安全风险,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稳定。
为尽快恢复泓海公司LNG项目的继续建设,中天能源的新实际控制人暨重组方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森田”)于2019年7月邀请江苏省富有经验的金融法律专业所: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专项代理律师。方德所介入后,迅速找到案件的“堵点”、“痛点”,依托江阴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及江阴法院专业破产审判团队的坚实支持,在短短60天内以和解方式终结了破产重整程序,创新发挥了破产和解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有力保障了该民营上市公司核心资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运营基础,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是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要求的经典成功案例。
一、基本案情
泓海公司是民营上市公司中天能源(600856,SH)的核心控股公司,其在建LNG项目包含2座8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外输设施,设计年周转LNG量为200万吨,是“2019年江苏省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2019年3月,中天能源出现严重流动性危机。为了更好地寻求资金支持化解危机,原控股股东将表决权等实际控制人权利委托给安徽国厚资产管理公司并签署了《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协议》;但是,由于后者措施不到位,未能阻止上市公司核心资产泓海公司被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泓海公司LNG项目因破产重整而失控,上市公司将失去其后续可持续运营的利润支撑来源,债务重组必然失败,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无所依附。
2019年7月,原实控人与国厚资管解除委托协议后,将控股表决权委托给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森宇化工”,中国森田为本项目设立的SPV)。此后,森宇化工在方德所协助下第一时间向破产管理人传达了新实控人的重组意向和明确实力;但是,管理人基于方方面面因素的考量,并未根据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而是一再坚持原有的破产重整思路,在淘宝网按照不低于10亿元资格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方。考虑到泓海公司并未资不抵债,重整计划如果不能获得控股股东的认可,后续必然面临出资人组表决的直接障碍,甚至可能因为重整失败而转入清算,LNG项目安全风险不断扩大、资产价值不断贬损,债权人利益也将失去保障,案件的推进一度陷入严重僵局。
二、案件难点梳理
方德所作为本案代理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本案难点如下:
1.各方矛盾冲突大。泓海公司投资的LNG项目建设周期长(大约5年),投资数额大(约20亿元),股东回报预期高(建成后预计年利润3亿元,连续15年回报约50亿元),但是,约6亿元工程款到期无法支付导致项目停工并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与股东之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不断产生较大矛盾,并在利益驱动下特别微妙。更为糟糕的是,受限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及工作方法,上述各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严重不畅,解决思路明显不清,相互矛盾呈现不断激化、不断恶化的趋势,各方面纷纷向纪委监察部门、向国内外媒体,寻求组织干预和舆论声援,本案一时成为网络关注焦点。
2.法律规定空白多。我国《破产法》对于很多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泓海公司经审计的账面资产高于负债(净资产3.8亿元),但由于处于建设期而缺乏偿债能力,在此情况下招募新的投资人是否能够保留原股东股权,具体保留比例如何确定等方面均没有可操作规则指引,为破产重整的实施带来巨大挑战。在新的实控人具备充足重组实力的情况下,能否终结破产重整?如何终结?这些法律问题,对于江阴法院这支本来在全省颇为专业领先的审判队伍、对于在全省金融法律服务领域争创一流的方德所而言,均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
3.资产贬值风险高、安全隐患大。本案LNG项目属于高危行业,相关设施维护标准安全等级要求极高,一旦缺乏资金导致维护措施不到位,将带来巨大的资产贬值损失,以及难以估量的安全隐患。
三、解决措施及效果
为尽快恢复泓海公司LNG储配站项目施工,避免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方德所经细致梳理、反复推演后,迅速提出以下处理方案:
第一是转变“旧观念”,正确认识破产制度的价值。司法破产,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既是一种合法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拯救机制;对于企业而言,破产不仅意味着“清理”,也意味着“保护”,不只是“失败出局”,也有可能“涅槃重生”。对于上市公司的新实控人而言,在核心资产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情况下,充分认识并发挥破产制度的优势作用,团结各方面的支持力量而不是延续此前实控人的对立斗争势态,是案件得以有效推进的首要关键。
第二是打好“组合拳”,有效连接各方,做好协调工作。本案相对于一般的破产案件而言由于利益的纠缠而更加复杂,所涉LNG项目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又特别重要;为此,方德所充分发挥了法律素养高、沟通协调好、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强等特点,成为有效连接法院、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和新实控人的“桥梁”和“纽带”,为案件最终撤销终止破产重整转为成功和解结案创造了良好条件。
第三是牵住“牛鼻子”,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在江阴市人民法院专业破产审判团队主导下,在夯实偿债资金来源基础上,在得到广大债权人理解支持前提下,创新适用破产和解制度。方德所项目组经过综合专业判断后,一方面,努力说服并积极协助森宇化工筹集资金9.8亿元,其中6.5亿元作为专项借款、3.3亿元延续银团贷款,为泓海公司提供偿债资金;另一方面,与江阴法院反复沟通,创新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的优势作用,实现大股东主导下的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和解及对其他债权一次性全额清偿。期间,江阴市人民法院朱行军副院长、张勇庭长、王杰兵审判长高度的政治素质、强悍的专业能力、综合的进度掌控,对本案最终的创新性胜利起到了定海神针作用。

2019年9月27日,本案在被受理破产重整后120天内裁定终结并顺利完成和解结案,成功创造了江阴法院重整案件筹集资金最多(9.8亿元)、清偿比例最高(各类债权人100%清偿)、审限最短(不到4个月)、股东利益最优(所有股东股权比例不调整)、项目恢复施工最快(判决后立即准备复工)的“五最记录”。
在新中国70周年欢庆前夕,泓海公司破产和解案件的成功实施,为全省优质司法环境和一流营商环境的打造,献上了一场 “及时雨”,也必将成为江苏省“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典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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