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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天地医用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三无”案件简易审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018-12-26

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魏莹

一、案件概况及特点

      南京新天地医用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于1995324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杨休,企业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住所地在南京市高新区高新大厦314325室,营业期限自1995310日至201039日止,其中股东有南京天地国际实业有限总公司、南京天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等十余家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设备、健身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研制、生产、销售等。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实际已不存在,已无任何经营活动,公司有关人员亦处于失联状态。

   201711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受理广州苏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新天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南京中院裁定受理新天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经合议庭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债务人属于“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即“三无”企业),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对每类案件的划分标准及具体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管理人工作介绍

      管理人自接受南京中院的指定、明确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后,迅速展开应对,组建了适用于简易破产案件的包括法律专业、会计专业在内的管理人精简工作团队,并就工作人员的分组配置、具体工作安排等制订了高效的工作计划,建立了印章使用、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管理人拟定上述一系列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的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丰富的破产管理人经验,着重考虑依法依规、程序简化、勤勉尽责与质效统一。

(一)破产清算期间有关程序性事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简易化

      关于通知程序,在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并确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而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在简易破产案件中依法缩短债权申报期限为三十日,使得总体审理期限相应缩减。

      关于接管方面,管理人自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即迅速展开查找债务人的工作,但并未发现债务人的经营地址及相关人员,亦未接管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于江苏法制报刊登了债务人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关于财产清理方面,为节省审理期限、全面查询债务人财产,南京中院清算与破产庭会同执行部门,为简易破产案件打开绿色通道,由执行部门使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债务人名下可能涉及的房产、存款、股权、车辆、网络账户等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不仅提高了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的效率,更是大大提高了调查财产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全面调查财产的基础上,管理人以全面履职为原则,根据以往办案经验,调查债务人工商档案资料中出现的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信息不全面且年代久远,相关银行工作人员亦告知查无此账户。管理人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均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对外投资情况、其他有效专利权、商标权等资产情况,也未发现对外应收债权。同时管理人也对欠缴的社保、税务等债务及职工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工作闭环。

     关于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方面,经管理人尽职调查,确未发现债务人新天地公司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在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后向南京中院提出宣告破产申请的同时,报请终结破产程序。南京中院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即作出了宣告新天地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二)注意转化审理程序方面

      因在简易破产案件清算工作期间,可能出现财产处置存在重大困难或法律关系疑难复杂等情形,具体包括债务人涉及大量职工安置、债权构成复杂的,债务人财产处置存在重大困难的以及涉及刑民交叉等。上述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较多协调沟通,不符合简易审的初衷,如发现不宜简化的情形,应及时向法院反馈并申请转为普通破产程序审理。在新天地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虽然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案件符合构建破产案件简易审的总体要求,但是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绷紧了程序转换这根弦,以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效果与反响

      我们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担任新天地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时,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该案自20171115日受理至2018211日终结,历时仅2个多月,充分体现了的繁简分流程序对提高破产案件效率的积极作用。

四、探讨与评价

      新天地公司破产清算案作为典型的“三无”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使得该案破产程序快速推进,从而较快终结破产清算程序,避免了普通破产案件程序繁、成本高、效率低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的要求,亦为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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