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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股东“兜底”,清理僵尸企业——宏图康联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018-12-26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接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江苏宏图康联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康联”)清算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本案中,清算组充分考虑国有企业需求,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协调控股股东承担“兜底”责任,最终顺利协助国有公司清理僵尸企业。

一、清算公司基本情况

     宏图康联是典型的“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场地”的“三无企业”,成立于1998年,于2003年停止经营,包括财务资料、账册、重要文件、印章在内的所有材料均已遗失,控股股东为江苏高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持股80%,简称“高投电子”)。

二、案件难点

    本案强制清算申请人为股东高投电子,其为国有企业,存在清僵尸企业的硬性需求,但宏图康联公司为“三无企业”,清算组未接管到宏图康联的任何材料,无法查清债权债务情况,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此种情况不能办理工商注销。如何注销“三无企业”,成为清算组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

三、解决方式

    清算组多次联系高投电子,充分提示股东怠于清算的责任及法律后果,明确告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1]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务资料遗失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多次协商,高投电子同意为宏图康联或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最终,清算组持高投电子书面承诺,与工商部门多次沟通,最终顺利办妥工商注销登记,成功清理僵尸企业。

四、效果及影响

    清算组不仅满足了国有企业要求清理僵尸企业的需求,得到强制清算申请人高投电子的热烈好评,更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成功先例。自2015年以来,中央政府要求坚定不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但多数国有“僵尸企业”属“三无企业”,清算组无法清算债权债务、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作为法定的管理人、清算组团队成员,应充分响应国家“清理僵尸企业”的号召,根据《公司法》、《破产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根据法律规定的股东清算责任,要求股东在清算程序中,积极配合,在企业“三无”的情况下,为清算公司出具或有负债连带责任承诺函,以顺利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从而清理“僵尸企业”、减少国有企业负担、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1]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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